长时间以来,定增制度设计重在防范定价发行造成的高折价,但忽略了“8折底价+6个月限售期”的竞价发行才是现实中套利行为的来源。直到近期,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堵住了转融通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本部分首先澄清对投资套利的一些模糊的认识,随后介绍美国PIPE市场的套利操作以及美国证监会的反制措施,最后分析A股定增的套利行为以及监管应对。进一步的制度建议留待下一部分讨论。
一、两类容易误解为套利的投资行为
1.折价认购后“购买并持有”
王啸,中国注册会计师、CFA、会计学博士、证券法律方向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长时间以来,定增制度设计重在防范定价发行造成的高折价,但忽略了“8折底价+6个月限售期”的竞价发行才是现实中套利行为的来源。直到近期,有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堵住了转融通等方面的制度漏洞。本部分首先澄清对投资套利的一些模糊的认识,随后介绍美国PIPE市场的套利操作以及美国证监会的反制措施,最后分析A股定增的套利行为以及监管应对。进一步的制度建议留待下一部分讨论。
1.折价认购后“购买并持有”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免费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