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土地增值税计税单位规则冲突的五大谜题

2025年07月28日 15:37
税收实务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团队原成员,全国人大预工委《税法总则》立法课题评审专家,北大、上财、厦大等高校硕士生导师。
韦国庆

税收实务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团队原成员,全国人大预工委《税法总则》立法课题评审专家,北大、上财、厦大等高校硕士生导师。

同样执行一部上位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地差别巨大,究竟合不合法?
news 原图 广州增城区正在建设中的楼盘。图:视觉中国

  人们早已习惯,土地增值税就是“一地一口径”。实务上可以只管操作,理论上却不能不反思。比如,一个法律人必会生出的疑问:同样执行一部上位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各地差别巨大,究竟合不合法?

  先试抛两个答案:

  第一个答案:合法。上位法本质是具有特殊调控意图的政策框架,一些内容未作具体规定,就是对地方自行细化的授权,所以各地受权制发了本地执行口径,地区间的政策口径看似变形,但实在授权之内,所以合法。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