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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评论|国企反腐:除了58种禁止,还需什么

周东旭
周东旭

财新传媒记者,关注思想观点

国企反腐仍需内外兼修。如果说外部监督更主要是依托国企领导人员的身份和职务自上而下强化个体从业行为的合规合法,内部公司治理的完善则是依托企业自身经营机理自下而上来约束国企领导人员的潜在损害企业的决策行为。二者虽然着眼点不同,却是相辅相成
news 原图 对于国企高层来说,绝不应当因为反腐日趋严格,就消极应对生产经营,尤其不能有“不做不错”的心态。图:IC photo

  【财新网】/火线评论

  国企反腐一直是备受关注的大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下称《规定》),有望进一步勒紧国企反腐的缰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定》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方面,聚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损害公利、谋取私利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领域,对原有行为规范进行扩充调整,分类列出禁止性规定,涵盖滥用职权、利用职权谋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特定关系人谋利以及盲目追求政绩、违规选人用人、搞“四风”七个方面,每个方面又以“负面清单”方式列项规定了典型表现。另外,通过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的规定、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等举措,力图构建起有力有效的实施与监督体系。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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