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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持克制力,企业才有生命力——也谈《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二》

2026年04月29日 11:18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
邹佳铭

法学博士,牛津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2015年获得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2017年被ALB评选为“2017年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

国企和民企并不只是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而是存在本质的、现实层面的各种差别,在市场待遇、资源供给等前提条件尚未跟上的情况下,强行拉平法律上的处罚待遇,司法的后果可能与立法的目的相去甚远
news 原图 《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保护民营经济的基本大法。图:视觉中国

  保护和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这几年不断在立法上予以确定。不仅在2025年颁布实施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这部基本法律,确定了平等地位、平等发展和同等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2024年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将原本限制在国企工作人员中适用的三个罪名延展到民企工作人员,还在今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二》中,将民企工作人员实施的贪腐犯罪与国企工作人员“对齐”处罚。

  从“同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立法目的看,可谓用心良苦。但是,国企和民企并不只是法律地位的不平等,而是存在本质的、现实层面的各种差别,在市场待遇、资源供给等前提条件尚未跟上的情况下,强行拉平法律上的处罚待遇,司法的后果可能与立法的目的相去甚远。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东昊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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