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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报告”为什么?

2005年11月14日 10:09
金融稳定评估的重点应当是“趋势”和“冲击”,政策的重点应当是“预警”和“短期”,工具运用的重点应当是“成本”和“效率”

  陆磊

  上个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出版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作为中国第一份对国家金融稳定总体状况及各类市场、各类金融机构现状实施评估的报告,这份报告的出台无疑是一个创举。

  在分析框架上,与西方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稳定报告不同的是,该报告尤其注重中国特定的金融制度动态变迁,而不是从体制既定的前提下考虑金融稳定。因此,金融改革与金融稳定成为两个相互交叉、兼容的内容。报告兼顾金融运行制度层面的多元因素,显然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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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