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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银行同盟不能半途而废

2012年09月21日 10:13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 评论(0
   真正的银行同盟必须包括监管机制、决议机制,以及在最后关头获得共同财政后盾的通道

   【坐而论道】(财新专栏作家 让·皮萨尼-费里)欧洲银行系统脆弱不堪,导致国家偿付能力减弱,而国家偿付能力减弱又令银行系统更加脆弱。为了打破这一恶性循环,去年6月,欧元区国家领导人决定建立银行同盟。这是对欧元区金融碎片化做出的恰当回应。

  近日,欧盟委员会提议建立单一的监管机制。具体的讨论工作即将展开。本文试图为此提出五点指导原则。

  ——要全面。

  真正的银行同盟必须包括监管机制、决议机制,以及在最后关头获得共同财政后盾的通道。这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果没有共同财政后盾,共同监管机制最终将导致各国纳税人为欧洲央行监管者的错误买单;而如果没有决议机制,共同财政后盾也将引发冲突,这是因为各国决策当局更愿意将成本转嫁给纳税人,而不是让债权人进行自救。

  ——不要将历史遗留问题和常规问题混为一谈。

  虽然当前银行的问题很严重,但是建立银行同盟注定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只有那些经营良好、足以通过健全审查的银行才应当加入银行同盟。

  银行不良债务的成本应当由其主要责任方,亦即债权人和各国监管当局来承担。惟一的例外情况是当危及政府的偿付能力时,由于伙伴国无论如何都很可能受其影响,此时,通过一家欧洲机构直接重组银行资产才是明智之举。这也要求欧洲必须至少具备初期的监管和决议机制。

  ——保持镇定。

  欧洲的银行系统仍然千差万别。法国基本上只有系统化的银行,而德国的银行体系中既有世界级巨头德意志银行,也有大量小型地方银行。德国有六种存款保险机制。要想整合这些机制,注定要投入大量时间和政治资本,而结果可能收效甚微。对此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并保持镇定。无论如何,共同注资的存款保证计划(DGS)仍然远远无法解决重大的银行危机。

  ——做最坏的打算。

  良好的决议政策应当致力于在维护经济和金融稳定的同时,最小化纳税人的成本。慎重地发行自救债券和关闭银行,对此非常关键。

  然而,历史经验表明,重大的银行危机涉及到很高的财政成本。在发达国家所发生的危机中,有三分之一所涉及的预算直接成本都超过了GDP的10%。如果将这种财政成本全都留给各国纳税人承担,主权国家就要承担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如今出现的金融崩溃和实体经济崩盘正是由此带来的后果。要想完整建立银行同盟,各国必须就谁来承担财政责任达成一致。

  ——设立正确的激励机制。

  具有共同财政后盾的银行同盟带来了一些重要问题,诸如潜在的分配偏见,保险带来的道德风险,以及对保险金的分摊。体系的设计应当确保设立正确的激励机制。这就意味着不仅各国纳税人应当经常参与其中,而且在成本产生之前就需要确定责任由谁承担。

  在危机面前,人为设定的模糊政策根本无效,因为这一政策是靠不住的。因此,需要为财政后盾设计一个强有力的架构,以抵御重大危机。我们可以设想出财政后盾的不同方案。

  金融业出资设立的欧盟解决基金(European Resolution Fund)具有重大优势,但是在未来十年内,该基金还不大可能拥有充足资金。欧洲稳定机制(ESM)也能起到财政后盾的作用。尽管还不足以应对巨大的银行危机,但是其优势在于监管架构强劲。长期而言,应当设想出具有能够得到普遍认可的欧洲补充征税权。

  银行同盟是抵御欧元区金融碎片化的一项重大举措,可以逐步确立,但是绝不能半途而废。■

  

皮萨尼

财新网“坐而论道”专栏作家。欧洲智库Bruegel研究中心主任,法国经济学家、公共政策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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