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火线评论 > 宏观 > 邢昀 > 正文


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

2013年07月05日 14:51
显见的是,在独立发债下,公开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尤其是债务情况,实行地方政府评级,引入举债责任与风险自担,方能对地方政府的盲目债务扩张形成硬约束

  财新记者 邢昀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从原来的四省市扩大至六省市,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之外,新增江苏、山东两省。

  地方相关公告显示,江苏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53亿元,比去年增加43亿元。江苏省级直接使用55亿元,其中用于交通运输基础建设51亿元,安排省级保障房建设引导资金4亿元。山东省今年发债112亿元。

  自2011年沪浙粤深四地试水自行发债至此次扩大范围,所涉省市均为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实力及财政管理能力较强,自行发债既有利这些地区降低发债成本,也可为今后向独立承担举债责任及风险过渡。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杨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