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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举措应作制度化改进

2013年07月25日 14:26
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如对小微企业设定免征额,并将此作为长效机制执行

  财新记者 邢昀

  在中央财政收入几近零增长或微增长、地方收入增速下滑时,国务院仍作出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决定,这使得多年来商界和学界呼吁的涵养税源、培根固本终成现实。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邱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