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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内幕交易案,为什么光大证券认罚不认赔?

2014年08月06日 09:15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果不能作为追究民事责任依据的话,司法实践是不是都得推翻呢?如今光大证券认罚不认赔,是因为本案涉及整个市场权重股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到底要赔多少,光大证券自己都不知道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蒋飞)正当原光大证券量化交易部主管杨剑波孤身一人与中国证监会对簿公堂的时候,他过去的的老东家光大证券也于8月4日在上海应诉61起民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都有一个起因——去年8月16日光大证券震惊全市场的乌龙指及其之后反手做空的对冲交易。

  有意思的是,杨剑波的诉讼请求——要求证监会取消内幕交易的认定和相关行政处罚——并未获得光大证券的支持,后者对处罚至今未提出异议。但是昨天在法庭上,光大证券的代理律师主要的一条抗辩理由却是这家证券公司自营部门当日所有的交易不构成内幕交易。当然,这位律师并未明说证监会的处罚错了,而是引用晦涩的法条和记者听不懂的法律术语,说明行政处罚上的内幕交易认定,不能作为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的依据。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