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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注册制应引入美式招标法

2014年12月18日 11:17
中国新股发行下一步或可向价高者得顺序全额中标的“美(国)式招标法”进一步过度,而注册制改革应为新股美式招标定价留出空间

  【财新网】(专栏作家 郭雳)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定价,诚如那句老话“世上没有卖不出的货,只有定不对的价”。围绕新股发行价格,中国股市实在经历了太多的纠结。2014年伊始,以“奥赛康”为代表的高价发行与巨额老股套现,引发舆论哗然和监管介入,“暂缓”发行至今。此后风气急转,许多发行中90%以上的申报总量被剔除,“价低者得”的诡异态势频频上演。人为压低后的发行价又重新点燃了“打新”“炒新”的狂热,看似无奇的“兰石重装”一口气就拉起20多个涨停板,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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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王影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主要学术兴趣为金融法、比较法等,关注经济、教育、法治与社会发展问题;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学,曾在康奈尔大学、弗莱堡大学等任教或从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