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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评论|成品油“地板价”是否该取消?

2020年05月29日 08:19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漏洞易扭曲市场竞争,其征收和使用管理亟待完善;国际油价难出低谷,“地板价”限制是否应该放开也引发讨论
江苏南通,油库质检员登储油罐取样。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5月28日24时开启。由于定价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仍低于40元/桶,国家发改委公布,此次成品油价格继续不作调整。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白宇洁 实习记者 周美霖)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5月29日零点开启。由于定价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仍低于40美元/桶,国家发改委公布,此次成品油价格继续不作调整。

  2016年1月修订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定价参考的国际油种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未调金额不留作企业利润,而是纳入财政管理的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这一规定被称为“地板价”政策。

  今年3月初以来,国际油价持续下跌。3月18日,国内汽、柴油价格按现行调价机制大幅下调,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975元,国内多地汽油价格进入“5元时代”。随后国际油价一路下跌,但因对标的国际油价均价跌破40美元/桶,“地板价”机制触发,3月31日至5月28日的五个调价窗口里,国内成品油价格均未随国际油价下跌走势进一步下调。据金联创统计,目前国内外汽柴油批发价价差在每吨100元以内。

责任编辑:范若虹 | 版面编辑:许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