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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会改变PE监管格局吗?

2011年06月28日 08:09
除了私募股权基金自身的诉求,部委之间的协调仍然是PE监管格局最大的障碍

  【财新网】(记者 陈慧颖)PE入法,是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最大变化。然而,要从当年只规范了公募基金的“小《基金法》”的基础上,实现向一二级市场,公、私募基金的全面跨越,仍有不小的难度。

  《基金法》修改草案,已讨论经年。目前已由地方人大财经委向市场上征求意见,以及向中央十几个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从反馈结果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应否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以及由此牵出的如何监管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日前举行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各种争议做了正面回应(参见财新网“吴晓灵谈《基金法》修订 PE监管成关键”)。从证券的定义,到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监管边界,再到基金的组织形式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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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颖
跟踪保险行业以及各种PE、VC的投资动态。保险和PE的背后,是从债券到股票,从一级市场到二级市场的,从金融到各色新兴产业的光谱,希望能与各个领域人士交流,由点及面深入报道各种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