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慧颖)PE入法,是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最大变化。然而,要从当年只规范了公募基金的“小《基金法》”的基础上,实现向一二级市场,公、私募基金的全面跨越,仍有不小的难度。
《基金法》修改草案,已讨论经年。目前已由地方人大财经委向市场上征求意见,以及向中央十几个相关部委征求意见。从反馈结果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应否纳入基金法调整范围以及由此牵出的如何监管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日前举行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对各种争议做了正面回应(参见财新网“吴晓灵谈《基金法》修订 PE监管成关键”)。从证券的定义,到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与监管边界,再到基金的组织形式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