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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不终,生死谁定?

2011年08月23日 17:27
从法治原则计,我们宁可容忍李昌奎等人该杀而未被杀,也不能容忍杜培武、佘祥林、赵作海之类的冤屈,更应当杜绝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这样的冤死之魂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8月22日晚21时左右,已经由终审判决判处死缓的李昌奎,在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之后,被改判死刑。

  主审法官宣布: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缓属量刑不当,故再审合议庭决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这一判决经由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合议,由主审法官宣布。知悉中国司法的人都知道,这一过程中,实质的决策是由审判委员会做出的。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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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旭东
《财新周刊》法治新闻部主任,财新《中国改革》编辑,以法治的视野关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