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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制定涉外收养跟踪制度

2011年12月31日 15:00
跟踪和反馈被收养儿童的信息,不但可确保儿童被合法收养,也可修正完善中国在涉外送养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制度设置疏漏——哪些中国儿童可送入涉外收养渠道、被怎样的外国家庭收养,都应该有审慎通盘考虑

  【财新网】(记者 郑道)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建立涉外收养跟踪反馈制度,继续开展“寻根回访”活动,以协同开展被拐卖儿童救助保护,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目前,涉外收养跟踪制度目前还停留在“拟建”阶段。但它对跨国收养活动中的儿童权益保障,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就法律层面而言,有关收养的两项重要国际条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作为签约国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又称“海牙公约”),都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作为法律的根本。其题中之义,即要求儿童在被收养过程中,必须以儿童权益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汪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