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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警察酗酒杀人事件警示

2013年10月30日 14:40
警权作为具有“杀伤性”的国家权力,本为保护公民所设,但如得不到遏制约束,则会从公民权利的保护神,蜕变到反面

  财新记者 郑道

    广西贵港市近日发生的杀人案,已被当地警方初步查明,为一民警酒后开枪致人死伤。广西新闻网称,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而后,胡某开枪射击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吴某中枪死亡,其丈夫经抢救无生命危险。

  而在早前中新网的报道中引述目击者的说法是,“(警察)先用枪支顶住一食客头部,后询问米粉店女老板‘有无奶茶’。在得到‘没有’的回复后,男子将对方击毙。而男店主闻讯出来,亦被击中肩膀。”如此暴戾行径,令人不寒而栗。更让人遗憾及愤怒的是,此等行为出自一名警察。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