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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之我见:也谈"保单贷款”业务

2023年03月07日 16:01
“保单贷款利率不能低于预定利率”的观点延伸出了IFRS17相关规则,这两个因素叠加后,在利率波动时将损害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双方利益,长期来看将使保单贷款业务被迫萎缩
IFRS17的一些政策,在讨论何为“真实反应业务实质”的过程中,混淆了业务引导的功能,使得一些会计规定不仅不能真实反应业务实质,还将在长期改变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向。图:视觉中国

  在谈IFRS17之前,有一个观念需要澄清,即会计准则在保险公司经营行为中应该扮演什么作用。是只作为“镜子”真实反应业务实质,还是同时扮演方向引导的角色对保险业长期经营方向产生影响。笔者认为,真实反应业务实质的功能需要与业务导向的功能分开,会计准则以真实反应业务实质为目的,业务导向的功能则由各国监理政策来完成,比如偿付能力政策的监管,政策法规的监管等。但是,IFRS17的一些政策,在讨论何为“真实反应业务实质”的过程中,混淆了业务引导的功能,使得一些会计规定不仅不能真实反应业务实质,还将在长期改变保险业务的经营方向。下面我就以IFRS17中对保单贷款的规定来说明这个概念混淆后产生的影响。

一、 IFRS17采用的保单贷款业务的观点将损害投保人的利益

  保单贷款业务是保险人赋予投保人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为抵押,向保险人以约定利率借款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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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边放

周国端教授为韩国东洋人寿保险公司社长兼CEO,泰康保险集团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