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各界关于稳定币的讨论颇为热烈,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发人深省,也有些许意见模棱两可,有待厘清。
一、不可以将“数字资产”误读为“数字货币”
货币是资产,即所谓“货币资产”。但是,并非所有资产都可以“升格”为货币,须经一个重要的环节即法律界定,这就是所谓的“货币法定”原则。
货币法定的现实意义在于,货币流通无须如商品流通一样缴纳税款,这就将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严格地区隔开来。资产的交易、持有或流转必然伴随着缴纳税款的义务,数字资产同样背负税责。虽然各有关主权当局并未出台有关数字资产的税则及细则,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天然地”具备免税的资格或条件。事实上,有关部门对于数字资产的大量罚没处置以及司法事件除涉及金融欺诈外,往往都是基于缴税义务作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宏观经济、股票债券、公司人物,财经数据尽在掌握。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