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
“46岁独居女子离世,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一事,有了最新进展。12月24日,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发布了关于遗产管理人的公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某的遗产管理人。公告还提及,若有与蒋某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蒋某扶养的人,对蒋某扶养较多的人,若有蒋某的债权人、债务人,请准备书面材料联系遗产管理人。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主要是由于“无法用遗产购买墓地”给公众朴素情感带来巨大冲击。根据民法典,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无条件占有死者的所有遗产。《民法典》同时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借助遗产管理人制度,逝者的遗产可以获得更充分的分配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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