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
近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详细披露了一起持续20多年的政企纠纷。2003年,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某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是,地方政府却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期间几经波折。虽然两审法院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问题,但是,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土地置换,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而在朔州市政府与法院的多次交锋中,除了言称忻州市中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决定、企业受让土地价格过低两条具体理由,地方政府还对法院提出“警告”:“执行贵院的裁定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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