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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线评论|两地“府院之争”带来三重冲击

2026年01月18日 12:07
在为异地法院的勇气和裁定点赞的同时,更要看到企业20多年来为维护自身权益而饱受的无奈与屈辱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火线评论

  近日,南方周末的报道《“斗法”:中级法院向市政府下“最后通牒”》详细披露了一起持续20多年的政企纠纷。2003年,山西省朔州市政府因建设需要,与某公司协商换地,后者同意。但是,地方政府却一直没有兑现“再找一块地”的承诺。期间几经波折。虽然两审法院均判令朔州市政府按协议解决问题,但是,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土地置换,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24年11月,山西省忻州市中院向朔州市政府发送预处罚通知书,若不执行判决,将对市长吴秀玲执行每日罚款50元的处罚,并将市政府列入失信名单。而在朔州市政府与法院的多次交锋中,除了言称忻州市中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实质性的处理决定、企业受让土地价格过低两条具体理由,地方政府还对法院提出“警告”:“执行贵院的裁定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责任编辑:杨哲宇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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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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