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翔 | 文
值此《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之际,本文作为我多年研究思考的一个总结,希望对法律修改工作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2014年12月14日,中国广播网报道:“贵州省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叶猴案件,收购者是当地动物园的园长。”2014年春节期间,庙会摊位贩卖鳄鱼肉的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和关注,摊主称自己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合法经营。
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而引发的社会焦点事件层出不穷,而驯养繁殖许可证也多次在这些事件中成为当事人的“护身金牌”。深入分析野生动物保护的困境,笔者得出的结论是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乱象已经成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一大漏洞,而这漏洞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的错位和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