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观点

野生动物贸易:非法产业的合法化

2015年03月20日 11:43
T中
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乱象已经成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一大漏洞,根本原因是立法的错位和越位

  安翔 | 文

  值此《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之际,本文作为我多年研究思考的一个总结,希望对法律修改工作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2014年12月14日,中国广播网报道:“贵州省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叶猴案件,收购者是当地动物园的园长。”2014年春节期间,庙会摊位贩卖鳄鱼肉的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和关注,摊主称自己具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属于合法经营。

  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而引发的社会焦点事件层出不穷,而驯养繁殖许可证也多次在这些事件中成为当事人的“护身金牌”。深入分析野生动物保护的困境,笔者得出的结论是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乱象已经成为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一大漏洞,而这漏洞的根本原因是立法的错位和越位。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黄玉婷

观点频道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作者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作者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上述文章及图片。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