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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广东实践

2015年07月15日 11:46
T中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转变政府职能,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需共同推进、相互促进。而不是单纯的将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法人治理结构将无法承受之重

  周晓梅(广东省编办事业单位改革服务局原局长)

  李学经(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1年在《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而如何构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了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关注的热点。

  一、政策考量

  (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重塑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的重要途径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在于明确事业单位决策层的决策地位,把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决策层。这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重塑政府与事业单位关系非常必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助于实现政事分开。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再管理事业单位的微观事务,而吸纳了专家学者的理事会,能摆脱行政管理的运行模式,按照专业发展的规律自主开展业务活动。同时,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须就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向政府、社会公众负责。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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