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管健
财新智库特约研究员、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年8月5日,美国财政部发布公告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这是美国政府自1994年以来首次做出这一认定。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美国政府的这一认定引发了中美贸易战延伸到金融汇率领域的担忧。本文对美国法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中关于“汇率操纵”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进行分析,并对中国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的可能影响进行解读。
一、 美国法规定
美国财政部每半年向国会报告美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宏观经济和外汇政策。该报告的法律依据有两个,一是《1988年综合贸易及竞争法》(The Omnibus Trade and Competitiveness Act of 1988,以下简称“1988年法案”),二是《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Trade Facilitation and Trade Enforcement Act of 2015,以下简称“2015年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