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董登新)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这是中国现行社保制度建立以来最大幅度的阶段性缴费优惠政策。
对于这一重大新闻发布,由于人社部尚未发布具体实施规则,媒体报道和理解五花八门,各不相同。如何正确、准确理解这一政策意图及做法?笔者认为,有必要正确把握以下几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