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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伦议案”对中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

2021年01月08日 16:54
T中
中国正处于个人债务清理立法与实践稳步发展的阶段,“沃伦议案”带给我们的不仅是具体条文的设计思路,更为重要的是其背后的改革思潮所带来的启发

  文|申林平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近年来,我国破产法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企业破产法》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也于2020年12月21日表示,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21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将包括对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修改。与此同时,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构建与实施也在稳步推进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为“深圳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地方上的首次确立,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首次尝试,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破产制度的起点。为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并促进我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的科学性,对域外立法经验与实践的参考与借鉴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就包括对美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2020年12月9日美国著名破产法学者、参议院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联合参众两院的有关国会议员公布了《2020年消费者破产改革议案》(Consumer Bankruptcy Reform Act of 2020,后文简称为“沃伦议案”),而对“沃伦议案”的研讨,将有利于我们放眼全球及时把握个人破产制度比较法的发展动态,从而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科学立法做出有益探索。

一、美国消费者破产制度与“沃伦议案”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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