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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破冰,并非老赖狂欢之时

2020年06月04日 14:0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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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个人破产制度并非“老赖”们的避风港
资料图:深圳。深圳经济特区试行个人破产制度赋予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通过对持有债权数额加以限定的方式,避免破产程序被滥用。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文|蒋阳兵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管理人业务团队负责人

  2019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提出“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起公众和学界的关注。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2019年12月初,《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公布,深圳提出推进个人破产条例专项立法。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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