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周东旭)1月2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发布消息,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文章称,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