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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团: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应避免照搬股份制

2021年03月08日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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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急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统一规定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可鼓励以多种形式建设集体经济和具有集体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文|杨团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农禾之家咨询服务中心理事长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抓好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共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壮大乡村集体经济,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是重大主题。

  现在有些观点认为集体经济没有必要,只是为了当前的政治需要而暂时保留,这实属对集体经济的一种误解。当前各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陕西袁家村、浙江何斯路村长期坚持集体经济,以村社企会(社会组织)多元一统的运作形式,实现了村民共富、集体壮大和基层民主治理;内蒙克什克腾旗于十九大之后建立了党建引领下的经棚镇农业发展合作联合会,将全镇农户全部吸纳,形成镇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生产、信用、供销三位一体的集体经济组织;烟台地区三年来发起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推动全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壮大……可以说,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国家长远发展压舱石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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