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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美案看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再平衡

2021年11月15日 15:45
T中
规则上应严格要求,监管上可依情况严格监督甚至处罚,民事赔偿上应体现对重大性的尺度把握和对过错标准的严格把握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李寿双)近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4.59亿元的巨额赔偿,让市场领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威力。康美案最为引人瞩目的焦点之一是中介机构即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其中一位合伙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可谓一剑封喉。

  康美案是践行零容忍,惩治首恶的最佳实践,也是展示中国版集团诉讼制度的最佳实践。过去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即便广泛征集,受制于救济成本带来的“集体不行动”(collective inaction),覆盖面也是有限。但特别代表诉讼制度特有的“明示退出,默示加入”规则,则相当于一下子聚集了几乎所有(康美案仅有9名投资者退出)的小炮弹而形成威力巨大的原子弹,一旦引爆,后果必然十分震撼。

责任编辑:李箐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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