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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全球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07日 16:36
贾平
贾平

法律和公共政策学者,独立智库公共卫生治理项目执行主任,美国海斯廷生命伦理研究中心全球fellow

相关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虽然机制各有不同,其名称似乎限制于生物医药领域,但其在现实中的关注领域,已经不局限于生物医药,而是开始关注其他相关的新兴技术

  【财新网】对生命伦理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中叶的工业化国家,目前已经有70多年的历史。生命伦理学的缘起和早期发展,一定程度上是对二战中德国和日本法西斯在医学和人体试验方面反人道罪行的回应(比如德国医生对犹太人的人体试验、日本的731部队在华针对本地居民和战俘的人体试验等),后来的发展,则被一系列生物医学领域的不当行为和丑闻所推动,比如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的著名的美国Tuskegee梅毒人体试验丑闻,以及我们耳熟能详的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事件等。1946年制定的《纽伦堡法典》,确立了一系列人体试验和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1948年国际医学大会颁布《医学伦理学日内瓦协议法》,则被认为是西方现代医学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在早期被普遍认为是生命伦理学核心的组成部分)诞生的标志。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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