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面对为什么“竟无一人是男儿”的质问,有网友评论:“像这种情况,你一个人冲上去是送死。你和兄弟们一起冲上去阻止恶徒打女人,你们和恶徒打起来了,那定性就是互殴。如果互殴中,你们把恶徒打残了,那你们还要负刑事责任,这一辈子,就完了。”作为法律人,看到这段评论,真的觉得很羞愧。
抡起道德大棒说教很容易,因为我们都没有处在面对不平拔刀相助的场景中,才可以“义正词严”。但是,真正见义勇为的人,必须自己承担可能的后果。先不说自己被打伤,甚至致残、致死的风险,网友所说的动手就认定“互殴”,确实是现实中存在的情况。
一、护花使者
其实,“互殴”只是对双方都动手情形的描述,法律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定性。先从如果你是当事方说起,典型的情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