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文,以下简称“国办发20号文”),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任务举措。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分配制度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也更加规范科学化;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省以下的财政体制仍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转移支付定位不清等现象,存在省以下财政体制向纵深方向推进改革的必要性。
从政策发布的时间脉络看,近年来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顶层推动步伐加快。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今年4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指出要通过完善财政制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市场壁垒,健全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区域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要压实地方各级政府风险防控责任,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可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关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地方财政运行风险防范化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等诸多领域改革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