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论语 子路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就是首先要定义清楚什么是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其与非公经济、非公企业的概念有什么不同?否则我们连促进的是什么都不清楚,当然也就很难促进好。 目前在包括公司法、宪法等各种法律中,都还没有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这个词及其定义。
过去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是用所有制来划分的。这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非常准确的。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为适应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需要,实现了从管企业到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这样,国有出资企业不仅包括了原有的国有独资企业,包括了国有控股企业,更包括了大量的国有出资不控股或控股也由人力资本掌控的民营企业。因此,在当今经济活动的重组和科技创新高度交融与急剧变革的时代,再简单按所有制属性来划分公有或非公经济与企业就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和复合性发展的变化,不再适应新质生产力跳跃性乃至颠覆性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