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明确土储专项债的相关内容:1)实施主体为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2)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3)收购基础价格为市场评估价和企业土地成本孰低值,相关部门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报市县政府批准确认。4)收回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除外)。
T中
土储专项债重启的影响
2024年11月13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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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强
华泰证券研究所所长、固收首席分析师。
能改善专项债缺项目的问题,缓解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后地方土储工作的压力,回收闲置土地,帮助前期拿地但无力开发的城投/地方国企/房企回笼资金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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