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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教训:从集体腐败到集团腐败

2005年08月22日 19:12
来自银行外部的强力推动是打破集体腐败和集团腐败真正防范金融危机的惟一路径

  陆磊

  细看余振东的起诉书,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金融腐败个案与一般腐败的两大个性特征。

  一是集体腐败,即整个中国银行开平中行计划、会计、外汇、信贷和财务系统已经彻底成为腐败交易的载体,远远超越了一般腐败行为中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行为,因而腐败行为是公开而非隐蔽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种公开的腐败行为,却并非直接为中国银行历年的内部稽核及监管部门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所发现,而是被国家审计部门在八年后的一次常规检查所揭露。这说明了部分银行内部已经成为集体腐败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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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