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磊
细看余振东的起诉书,我们可以发现这一金融腐败个案与一般腐败的两大个性特征。
一是集体腐败,即整个中国银行开平中行计划、会计、外汇、信贷和财务系统已经彻底成为腐败交易的载体,远远超越了一般腐败行为中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行为,因而腐败行为是公开而非隐蔽的。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恰恰是这种公开的腐败行为,却并非直接为中国银行历年的内部稽核及监管部门的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所发现,而是被国家审计部门在八年后的一次常规检查所揭露。这说明了部分银行内部已经成为集体腐败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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