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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保实验教训

2006年06月26日 00:00
风险分担失衡、不对等的再谈判机制,集中体现了政府治理在农村社会的失效

  陆磊

  从本质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5年实验的失败,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失败,也非政府财力不足所致,其实质是政府治理的结构性问题在农村社会的集中体现。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参照完全基金制的设计思想,此类保障实际上是一种带有商业保险性质的储蓄。因此,政府财力并非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为继的主因。但是,只要是社会保险就必然与财政收入直观挂钩的习惯性思维,似乎总是主导着我们的认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败主因在于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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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陆磊
陆磊,现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央行研究局局长。1996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2000年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家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1995年起于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经济金融处、研究局国际金融处和招商银行研究部工作。曾在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研究中心、澳大利亚财政部财政政策司进修、工作,并获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学者。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研究员;招商银行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原广东金融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广东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