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1月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五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适当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
据财新记者采访,国务院最终确定的央企红利上调标准,即最低上调5%。也就是说,按2007年试点之初确定的三类央企,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如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10%上调到15%;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如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征收比例从原来的5%上调至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从原来暂不上缴上调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