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常红晓
近日,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凡是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女性,不得堕胎;有违此规的,计生部门三年内不发放准生证。换句话说,只要怀孕超过14周,就必须生下来;如果堕胎,三年内无权生育。
这无异于舍本求末。据立法者说,广西自治区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男女出生性别比在130:100左右,全国位居前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主导出台该规定,是为了防止选择性生育,防止“是女孩就流掉,是男孩就生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