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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理清财税改革两大争议事项

2013年11月12日 23:19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稳定税负”,“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者为减税或增税的水平设置了限制,后者促使政府花钱要向责任范围收敛

  财新记者 王长勇

  虽然财税改革已在诸多方面取得共识,但和市场此前的预期不同,11月12日晚发布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阐述财税体制改革的140多字中,并未涉及任何具体改革事项。

  此前,财新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和专家称,关于税制改革,一些重点改革事项会写进三中全会决定,比如营改增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房地产税改革。“营改增是大家的共识,至少这项改革会写进去。”

  出乎意料,三中全会公报未提任何具体税种的改革,主要内容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

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