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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东燕:“人脸识别第一案”判决的遗憾之处

2022年01月28日 14:59
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不能再把无节制地追求利益或经济增长当作根本目标,而要考虑服务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考虑如何与利益相关者一起对技术发展施加充分影响

  郭兵诉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一案是全国第一起涉及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纠纷的民事案件,该案的基本案情是:2019年4月,郭兵向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下称“野生动物世界”)购买双人年卡,支付年费1360元,同时留下自己与妻子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拍照和录入指纹。后野生动物世界决定将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公示通过相关文件。同年7月,野生动物世界向年卡持卡客户群发短信通知人脸激活事宜。其于10月停用指纹识别闸机,并以短信告知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无法正常入园。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指纹和人脸识别无效,删除相关信息并承担有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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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鲍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曾先后在德国慕尼黑大学、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与耶鲁大学、日本名城大学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