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完全排除公众讨论和参与,政法系统自己检验、评价改革效果的司法改革,其效果、权威性以及民众的接受程度可想而知
发布时间 2012-01-16 | 评论[0]抛开电信业内的恩恩怨怨,发改委此次能否做一次漂亮的反垄断调查,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电信业是否市场化本身
发布时间 2011-11-17 | 评论[0]“执行和拍卖分离”只是法院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相对分离。如果执行拍卖程序不完善、过程不透明,外部监督制约缺乏等问题不解决,这种内部分离,可能只是把腐败风险在法院内部转移而已
发布时间 2011-09-23 | 评论[0]如果你在微博上骂人了,尽管这是你的言论自由权利,但法院会考虑你的粉丝是多少,骂的是不是同行,并根据微博的内容来判断你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 2011-09-02 | 评论[0]由于目前不为人知的原因,或许是某种难言之隐,公信力就在官僚体制的漠视和草率中被丢弃了
发布时间 2011-09-01 | 评论[0]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权力行使得正确是“青天大老爷”。那么,有一天在行恶的时候,又有谁能监督得了?不寻求正当的司法解决途径而迷信权力干预,损害的是中国社会稳定的根基、是公民最终的权利
发布时间 2011-07-22 | 评论[0]“徒法不足以自行”,这部法律要得到落实,行政机关就要主动依法守法。法院作为监督权力的机构,也要使这部法律成为真正悬在行政部门头上的一把刀
发布时间 2011-07-01 | 评论[0]一字之差则谬之千里,“独立参选”完全有法律保障;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工作机构,切记一定要依法办事,合法参选或者依法组织选举,唯此才能真正促进中国的民主进步
发布时间 2011-06-09 | 评论[0]在我看来,作秀给领导看也许真的不是,但是“不影响正常工作”却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发布时间 2011-05-25 | 评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