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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亮点不少

2014年03月07日 14:04
政府开征新税种,将首先由全国人大立法;政府预算收入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终结按任务征税历史。同时要建立债务控制机制,防止由征“过头税”演变为“乱发债”

  财新记者 王长勇

  2014年两会,注定不同寻常。时不我待,财税改革乘两会顺风强劲起航。“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时隔仅三月有余即开始落实。

  要征税、先立法

  首先,政府开征新税种,将首先由全国人大立法。李克强就任总理后的首份施政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是新税种,按《立法法》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须经全国人大立法后,政府才能开始征收。

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