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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公告不应导致退回事前审查

2014年05月06日 10:27
在情绪化的大字报式公告和退回事先审查,孳生内幕交易空间的做法之间,你选择哪种?

  财新记者 蒋飞

  上交所上市公司创兴资源的一则充满个人情绪色彩的公告,被称为“奇葩”,并引来了市场对交易所信批直通车制度的关注。根据事后上交所方面公布的情况,这则公告先是按照事前审核类型报送到交易所,遭到退回后,公司方面又自行通过信批直通车系统提交,最终为市场所见。那么是否要因为这一事件而缩小信批直通车适用的范围呢?

  2013年2月,上交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制度,上交所约有66%的公告类别将可以由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电子化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并直接提交到上交所网站和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该项制度充分利用了现有电子化披露技术,同时省略了事前的人工审查,这对于上市公司数量日益增多的国内资本市场而言,无疑将大大提升效率。此外,减少信批的审核环节,也有助于减少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交易风险。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黄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