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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间借贷纳入法治轨道,不能再等

2017年03月30日 08:51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脱离了法治,市场就成为了弱肉强食的黑暗丛林。大企业不能恶意逃废债,小企业主和个人,也不能利用信息优势,骗取贷款、恶意违约。民间放贷人应当使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财产权,如果催收手段涉黑,进而侵犯了借款人的人身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8年9月19日,厦门,民间借贷的招牌。 李东方 /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蒋飞)山东聊城于欢母子因高利贷催收受辱,为人子的于欢愤而刺死施暴者,法院未采纳“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有关案情和判决经媒体披露后,瞬间引发了民间舆论对于欢母子的普遍同情,民意因此沸腾。目前山东高院已经受理该案的二审,最高检派员调查,并于3月29日通知此案的双方相关人士可到山东高院查阅卷宗,显示了当局打算公正公开重审此案的态度。

  从普通人朴素的情感和对正义的认知出发,于欢母子的遭遇值得同情;本案中舆论与司法积极互动,对于推进法治建设亦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互联网增加了信息透明度,活跃的民间借贷浮出水面,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暴力催收如影随形,其严重程度,亦令公众触目惊心。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卢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