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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重击高现价是对行业的及时纠偏

2016年01月21日 16:15
限制高现价产品是对风险的及时管控,也是在关键时刻对保险业的一次纠偏,适时出手总好过听之任之,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回归保险本质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丁锋)1月20日上午,保监会召集7家保险公司召开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定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

  这并非是监管层第一次对高现价产品进行规范,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监管层此次的态度较以往任何一次都要坚决。

  该征求意见稿中,让业界心有所怵的莫过于对高现价产品开发及销售作出的新规定。保监会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发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新产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1年以内(不含1年)的产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产品。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3年期以内的高现价产品规模将受到大幅限制。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