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 张进)又是慷慨激昂,又是雷霆万钧,又是两手一摊。
审视山东疫苗案,我注意到几个特点:
其一,既有的法律法规并不缺乏,但是执行缺位。
目前,官方将山东疫苗大案定性为“非法经营”,而所涉之“法”包括:《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等。
纵观上述法律法规,结论很清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如有违反,最高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