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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信通道业务能使信托回归其本源吗

2018年01月05日 12:12
如何将银信合作通道业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基本原则衔接起来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财新网】(专栏作家 杨铁成)2017年12月18日至20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点,要求金融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随后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以下简称“《银信业务通知》”),要求对银信类业务(特别是银信通道业务)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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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明晖

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和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合规专业委员会成员,并且是清华大学法学院LLM特邀教授。在中国金融服务相关的法律事项方面拥有20年以上经验,包括人民币国际化、银行、债券(熊猫债券和点心债券)、证券和保险、衍生品、结构性产品、沪港通、上海自贸区、基金投资(QFII/RQFII、QDII、人民币基金)、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网络安全、金融科技及区块链等领域,重点关注中国金融服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