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公司税案,2025年初处理处罚两份再审判决公布,其中数度批评税局“机械”征税,引人注目。三建公司税案涉及什么专业问题?最高法的批评有何深意?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要件,是一个经典问题。
笔者从现行税收法规出发,提出一个简明的框架,基于土地用益权源和实际占用两个维度,将土地使用税课税分为四种情形,籍以厘清问题的源头。
不难看出,容易有争议的就是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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