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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何批评“机械”征税

2025年04月11日 14:05
当“证”“实”不符时,土地使用税应按“实”纳税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图: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公司税案,2025年初处理处罚两份再审判决公布,其中数度批评税局“机械”征税,引人注目。三建公司税案涉及什么专业问题?最高法的批评有何深意?

一、政策框架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要件,是一个经典问题。

  笔者从现行税收法规出发,提出一个简明的框架,基于土地用益权源和实际占用两个维度,将土地使用税课税分为四种情形,籍以厘清问题的源头。

  不难看出,容易有争议的就是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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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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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国庆
税收实务专家,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法》修订团队原成员,全国人大预工委《税法总则》立法课题评审专家,北大、上财、厦大等高校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