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阅读了香港高等法院8月1日对宗庆后遗嘱信托的裁定(decision)。出乎意料的是,这居然真的是一个遗嘱信托,而不是生前已经完备流程与合同文件而成立的契约信托。
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定书披露了很多原本应该属于家族隐私的豪门恩怨细节。沸沸扬扬的海外家族信托既没有传闻般在2003年左右就设立——彼时的香港信托法《受托人条例》有诸多局限。然而让业内人士难以置信的是,虽然宗庆后确实意愿清晰欲为宗馥莉的三名同父异母弟妹设立香港家族信托,但是家族信托的整个架构:受托人、保护人以及对应的核心条款极为潦草。宗氏香港信托宛如一栋尚未封顶的“楼花”,而且对于如何“保交楼”语焉不详。对于信托制度以及信托法律关系,无论是已经去世的宗庆后,还是执拗于“18亿不是21亿”的宗馥莉——相当广泛的人群对信托法律关系缺乏科学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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