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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光:互联网侵权莫成“强盗逻辑”

2014年09月16日 10:22
T中
不能因为新技术的出现就免费使用他人成果,或者据为己有;互联网公司是否侵权,不在于用何种方式实现内容发布,而在于是否对原网站所保护的内容稀缺性构成破坏

  【背景】9月15日,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国际版权论坛”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正面回应了“今日头条”此前的侵权风波。他表示,使用其他权利人的部分新闻作品及图片时,由其网站存储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构成侵权。阎晓宏表示,规范网络转载是今年剑网行动的一个重点任务,对新兴网络服务企业要在规范其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互联网自在中国兴起开始,关于版权的争议就一直没有停息。在新科技的冲击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哪些难题?网络版权保护何去何从?

责任编辑:张帆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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