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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人士:以技术规避版权的论调危险

2014年07月03日 16:37 来源于 财新网
无论技术如何发展,都不可能实现一种“可以规模化、商业性地通过传播他人作品获利但不必取得许可或支付对价”的商业模式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7月1日在腾讯文化“反思媒体”发表署名文章,就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以来,出现的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符乃至偏离著作权法轨道的说法,给以了澄清。

  赵红仕说,著作权法应该修改,给新技术的应用留下更多的制度空间,这种观点是用似是而非的观点混淆了事情的本质。鼓励创新、保护优秀作品创作、生产、传播、应用,是著作权法的宗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已经做了制度安排,通过“避风港制度”的设计,规定了大量的免责条款,为包括“搜索链接、网络存储、网络传输”在内的新兴技术的发展应用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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